國立清華大學竹師教育學院尹書田優秀新生入學獎學金-大學部優秀新生入學獎學金申請說明
一、本獎學金依據「國立清華大學竹師教育學院尹書田獎學金設置要點」辦理。
二、申請資格及注意事項
(一)大學部優秀新生入學獎學金:大一入學新生符合下列資格者得申請本獎學金。
1.繁星入學、個人申請入學及其他入學管道之學生,其學測成績國文、英文、數學三科平均達頂標者。
2.指定科目考試管道入學學生,指定科目考試國文、英文、數學乙(或數學甲)三科皆達頂標者。
(二)得獎學生如前一學年學業成績排名(註1)在全班前百分之三十以內(含),且選修實驗教育、偏鄉教育或STEAM跨領域教育等符合學院特色發展之課程者得申請續領,總計以四年為限。領取本獎學金者,不得兼領本校其他與招生獎勵同性質之獎學金或具公費生身分。
(註1)前一學年學業成績排名在全班前百分之三十以內(含),業經108年10月14日尹書田獎學金審查委員會會議決議,為因應學生跨領域多元學習,自109學年度起,申請續領採計學生前一學年度修課相對成績平均在30.00%以內(含)(採計至小數點第二位,小數點後第三位四捨五入)。
(三)得獎學生於入學當學年發給獎學金新臺幣壹拾萬元整,惟如未完成註冊、保留入學資格或休學者,取消得獎資格。如未達續領資格、轉系至其他院者取消獲獎資格,不再恢復。
(四)本院各系所應於每年所訂期限內將通過系所審查之申請學生資料排序後送院辦,院辦彙整後召開尹書田獎學金審查委員會審議,初領及續領名額視當年度經費核定。
三、申請期限:申請人請依各系所公告日期繳交資料至系所進行初審,學院收件至10月15日。
四、申請指定繳交文件:
NO |
須備齊文件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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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請單 |
紙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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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續領申請 |
前一學年度成績單 |
正本紙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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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申請 |
學科能力測驗或指定科目考試成績單 |
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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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續領申請 |
前一學年度優秀事蹟及學習成果(格式自訂) |
1頁說明 |
紙本附件,並將電子檔寄至承辦人信箱。 |
4 |
110學年度學習計劃書及110-1選課表(格式自訂) |
1頁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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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其他有助於審查之資料 |
無則不須繳交 |
五、獲獎學生需繳交學習成果。
NO |
繳交文件項目 |
繳交時間 |
備註 |
1 |
致捐款人感謝信 |
下學期開學兩週內 |
請繳交紙本至院辦公室。描述對獲獎的感謝、這筆獎學金對您的幫助,以及如何運用這筆獎學金,如何在您專業領域上努力研究,對自己的期許等,請在信件最後寫下校名、院名、系名並簽名。 |
2 |
成果報告 |
下學期5月底前 |
請繳交電子檔至承辦人信箱,檔名請註明學系、學號及姓名。描述獲獎學年度優秀事蹟、學習及研究上的成果與未來規劃等並提供相關照片佐以說明,學習成果如有繪本、APP等相關作品都可以提供,繳交格式不限(WORD、PDF及PPT等皆可) |
六、承辦人:竹師教育學院方小姐(分機:73003,tc_fang@mx.nth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