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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清華大學竹師教育學院尹書田獎學金-優秀研究生入學獎學金申請說明

  • 本獎學金依據「國立清華大學竹師教育學院尹書田獎學金設置要點」辦理。
  • 優秀研究生入學獎學金:本院研究生為一般生入學且為全時(無專職)研究生(111年後僅供續領)
    1. 申請人須獲得指導教授承諾指導研究,且指導教授應為本院專任教師。
    2. 檢附申請書上所需文件,指導教師及申請人所屬系所應切實審查申請人資格條件是否符合規定及所送申請文件是否完備。
    3. 二年級以上研究生須有具體研究成果並經指導教授推薦始得申請續領。
  • 得獎學生於入學當學年發給獎學金新臺幣壹拾萬元整,惟如未完成註冊、保留入學資格或休學者,取消得獎資格。如未達續領資格、轉系至其他院者取消獲獎資格,不再恢復。
  • 本院各系所應於每年所訂期限內將通過系所審查之申請學生資料排序後送院辦,院辦彙整後召開尹書田獎學金審查委員會審議,續領名額視當年度經費核定。
  • 申請期限:申請人請依各系所公告日期繳交資料至系所進行初審,學院收件至9月30日
  • 申請指定繳交文件:

NO

須備齊文件

備註

1

申請單

紙本

2

續領申請

前一學年度成績單

正本紙本

3

個人資料表

請依本獎學金提供之格式填寫

  • 紙本附件
  • 將電子檔寄至各系承辦人信箱。

4

學習研究計劃書

格式不限

5

無專職切結書

請依本獎學金提供之格式填寫

紙本

  • 獲獎學生需繳交學習成果。

NO

繳交文件項目

繳交時間

備註

1

致捐款人感謝信

下學期

開學第兩週前

□ 繳交紙本各系辦公室

  • 描述對獲獎的感謝、這筆獎學金對您的幫助、如何運用這筆獎學金、如何在您專業領域上努力研究、對自己的期許
  • 須在信件最後寫下校名、院名、系名並簽名

2

成果報告

下學期

5月底前

□ 繳交電子檔各系承辦人信箱

  • 檔名須註明學系、學號及姓名
  • 描述獲獎學年度優秀事蹟、學習及研究上的成果與未來規劃

請各位同學先將資料交由各系辦統整後,再由系辦統一寄給院辦承辦人

務必在檔名標明 自己的 系所 及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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