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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清華大學竹師教育學院校長獎學金獎學金申請說明

一、本獎學金依據「國立清華大學竹師教育學院校長獎學金施行要點」辦理。

二、申請資格及注意事項

 1.新生名額以前一學年度教育部核定本院之博士班招生總量人數之百分之二十五為原則。

    2.獎學金申請資格

  • 學士班學業成績總平均成績排名在該班學生前百分之三十(含)以內。
  • 碩士班累計學業平均成績(GPA3.70(含)以上者。
  • 有特殊表現經指導教授與系所推薦者。

       3.新生名額教務處將於每年10月上旬提供,本院將於每年六月召開院行政會議審議獲獎名單,請系所於確定博士班錄取名單後將該推薦表送至院。

       4.續領生請於每學期開學前兩週填妥申請資料,經指導教授推薦後送系所審核,院將於開學後第二週召開院行政會議審核。

三、申請期限:每學年下學期依公告辦理。

四、申請指定繳交文件:

竹師教育學院校長獎學金新生推薦表

竹師教育學院校長獎學金續領申請表

五、承辦人:竹師教育學院鄭小姐(分機:73003,yinwan@mx.nth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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