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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114學年度梅貽琦校長紀念獎學金申請資訊

114學年度梅貽琦校長紀念獎學金

一、申請資格:

1. 本院大學部二年級在校學生

2. 各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GPA3.76(含)以上者

3. 歷年操行成績等級均為A,且無違反校規懲處紀錄

4. 當學期未兼領任何校內、外獎(助)學金

二、檢附文件:

1. 申請表

2. 正式學業成績單(含各學期學業平均、名次、操性)

3. 無違反校規懲處紀錄證明

4. 未兼領其他校內外獎助學金證明

5. 學生簡報檔

 

竹師教育學院收件時間:115年2月6日(五)起至115年3月3日(二)下午5點截止

如有疑問,煩請來信或來電詢問

劉小姐 (03)5715131 #61005

hj.liu(a)mx.nth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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