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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清華大學竹師教育學院學生出國交流獎勵辦法

國立清華大學竹師教育學院學生出國交流獎勵辦法

115223114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院行政會議新訂

11535日院長核定實施

  • 宗旨:為鼓勵竹師教育學院(以下簡稱本院)學生參與國際交流學習活動,透過支持學生參與出國交流活動,協助其累積國際學習經驗,特訂定本院學生出國交流獎勵辦法。
  • 補助對象:本院日間制之本國籍在學學生,包含大學部、碩士班及博士班學生。
  • 本院專任教師帶隊出國交流:由教師帶學生赴海外大學進行英語交流、研修或參訪。
  • 出國參加國際學術研討會議:學生應進行英語發表學術論文,包括口頭報告或海報發表。
  • 申請期間:學生應於學院公告之申請期間內提出申請,經費用完為止,逾期不予受理。  
  • 申請需知:
  • 學生依學院公告期間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 學生須檢附其他出國相關補助、獎學金及獎勵金之申請及獲補助情形。本獎勵不得與前述各項重複獎補助。
  • 學院審核申請活動類型與支出明細,並核定獎勵金額。
  • 學生出國交流,返國後提交出國報告書,以及出國交流相關證明,並須依照學院要求進行書面或口頭的公開報告。
  • 交流機構與區域規定
  • 學生預定前往之海外學校或研究機構,須符合下列條件:QS 世界大學排名前 1,000 名、泰唔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學排名前 1,000 名、美國新聞與世界報導世界大學排名前 1,000 名及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公告之國外研習機構。
  • 出國參加國際學術研討會議發表學術論文,以SCOPUS收錄之學術研討會優先補助,並須以學院或學院所屬單位名義發表論文。
  • 補助範圍不包含陸港澳地區之交流活動。
  • 經費來源
  • 經費來源由教育部大專校院學生雙語化學習計畫加碼補助出國交流規劃經費支應,僅限支應學生出國交流相關費用。
  • 本經費之實施視教育部補助專款經費編列情形而定,若無經費則不公告獎勵。
  • 本辦法經院行政會議通過,院長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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