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清華大學竹師教育學院曾維垣教授清寒獎學金設置要點
國立清華大學竹師教育學院曾維垣教授清寒獎學金設置要點
106年12月20日106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竹師教育學院院務會議通過
108年12月25日108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竹師教育學院院務會議修正
一、緣起:為鼓勵本院家境清寒學生專心向學,特設置本辦法
二、基金:本獎學金由曾維垣教授家屬每年捐贈新臺幣參萬元,自民國107年起支付,暫定為十年期限,到期再視狀況延續。
三、名額與金額:核發名額是當年度申請人數而定。原則上每名核發金額不超過新台幣壹萬元,每年核發總金額不超過新台幣參萬元。如各年核發金額
不足參萬, 得於次年度流用。
四、資格:
(1.)本院各系學士班二年級,家境清寒學生。
(2)申請須滿足學年學業平均成績達GPA 2.44以上。
五、申請時間及程序:
1.申請時間:每年2月28日前提出申請。
2.申請程序及檢附資料:於申請期限截止前,填具申請表與自述、導師推薦函一封、全戶之前一年報稅證明單(或未達報稅門檻之證明,或其他相關
之證明文件),及含前2學期之成績單等資料提出申請。
六、審核:每年由院務會議委員互選組成獎學金審查小組進行審核,核准後核撥。審核標準以具地方政府機關核發之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證明為優先
考量。
七、本辦法經院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