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清華大學竹師教育學院尹書田獎學金-大學部優秀新生入學獎學金申請說明
一、本獎學金依據「國立清華大學竹師教育學院尹書田獎學金設置要點」辦理。
二、續領申請資格及注意事項(111學年度起僅供續領申請)
- 得獎學生如前一學年學業成績排名(註1)在全班前百分之三十以內(含),且選修實驗教育、偏鄉教育或STEAM跨領域教育等符合學院特色發展之課程者得申請續領,總計以四年為限。領取本獎學金者,不得兼領本校其他與招生獎勵同性質之獎學金或具公費生身分。
- 特色課程參考(按我連結)
(註1)前一學年學業成績排名在全班前百分之三十以內(含),業經108年10月14日尹書田獎學金審查委員會會議決議,為因應學生跨領域多元學習,自109學年度起,申請續領採計學生前一學年度修課相對成績平均在30.00%以內(含)(採計至小數點第二位,小數點後第三位四捨五入)。
- 得獎學生於入學當學年發給獎學金新臺幣壹拾萬元整,惟如未完成註冊、保留入學資格或休學者,取消得獎資格,並按比例追回獎學金。如未達續領資格、轉系至其他院者取消獲獎資格,不再恢復。
- 本院各系所應於每年所訂期限內將通過系所審查之申請學生資料排序後送院辦,院辦彙整後召開尹書田獎學金審查委員會審議,續領名額視當年度經費核定。
三、申請期限:申請人請依各系所公告日期繳交資料至系所進行初審。
四、申請指定繳交文件:
NO |
須備齊文件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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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請單 |
紙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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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續領申請 |
前一學年度成績單 |
正本紙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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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續領申請 |
前一學年度優秀事蹟及學習成果(格式訂) |
1頁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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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該學年度學習計劃書及選課表(格式自訂) |
1頁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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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其他有助於審查之資料 |
無則不須繳交 |
五、獲獎學生需繳交學習成果
NO |
繳交文件項目 |
繳交時間 |
備註 |
1 |
致捐款人 感謝信 |
下學期 開學兩週內 |
□ 繳交紙本至系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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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成果報告 |
下學期 5月底前 |
□ 繳交電子檔至各系所承辦人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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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院辦承辦人:請洽03-5715131轉73003 鄭小姐,或Email來信詢問 yinwan@mx.nthu.edu.tw
請各位同學先將資料交由各系辦統整後,再由系辦統一寄給院辦承辦人
務必在檔名標明 自己的 系所 及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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