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點擊收起

國立清華大學竹師教育學院研究生獎助學金-全時博士生助學金

  • 依據國立清華大學竹師教育學院研究生獎助學金作業細則
  • 發給對象資格:限本院研究生,但有下列情形者,不得請領本獎學金。
    1. 以大學校院招收大陸地區學生聯合招生管道入學。
    2. 於公私立機構從事專職工作。
  • 全時博士生助學金

限全時(無專職)就讀本院之博士生提出申請,以一至四年級為原則,申請人須獲得指導教授承諾指導研究,且指導教授應為本院專任教師,願意指導申請人從事研究工作者。

每學年申請一次,且不得再領本院其他獎助學金,實際核發金額及核發月數,由學院另組成審查委員會核定。

  1. 經指導教授同意提供配合款者,本院得給予同等比例之助學金,以每月一萬元為上限。若指導教授無提供配合款,則採競爭型態,由指導教授提出推薦函,經審核通過後給予助學金,以每月一萬五千元為上限。
  2. 申請檢附文件:附申請書上所需文件,指導教師及申請人所屬系所應切實審查申請人之資格條件是否符合規定及所送申請文件是否完備。
  3. 申請期限:依學院公告期間向本院提出申請,本院依當年度研究生獎助學金經費核定,使用至編列經費用完為止。
  4. 通過申請之學生,如有休學或申請後有專職者,應主動通知院辦公室,於事實發生次月取消得獎資格,取消資格後不再恢復獲獎資格。
  5. 一年級博士生學習計畫須於申請前與指導教授充份討論,二年級以上博士生須有具體的研究成果始得申請。
  • 申請期限:申請人請依各系所公告日期繳交資料至系所進行初審,由系所協助繳交至學院。
  • 申請指定繳交文件:(以下文件請掃描成一個檔案,並將電子檔寄至承辦人信箱。)

NO

須備齊文件

備註

1

申請單及切結書(指導教授提供配合款/競爭型)

紙本

2

非新生

前一學年度成績單

正本紙本

新生申請

前一學制之畢業成績單,須含學業總平均

影本

3

學習及學術研究表現表

請依本獎學金提供之格式填寫

紙本附件

4

個人研究方向說明

格式不限

  • 獲獎學生需繳交學習成果。
NO

繳交文件項目

繳交時間

備註

1

成果報告

下學期7月底前

請繳交電子檔至承辦人信箱,檔名請註明學系、學號及姓名。說明獲獎學年度優秀事蹟、發表情形、研究成果與未來規劃等,並經指導教授簽名

  • 承辦人:請洽03-5715131轉73016 藍小姐,或Email來信詢問 lanyh@mx.nthu.edu.tw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