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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清華大學竹師教育學院研究生獎助學金-學生出國發表論文獎學金

一、依據國立清華大學竹師教育學院研究生獎助學金作業細則辦理。

二、發給對象資格:限本院研究生,但有下列情形者,不得請領本獎學金。

(一)  以大學校院招收大陸地區學生聯合招生管道入學。

(二)  於公私立機構從事專職工作。

三、學生出國發表論文獎學金:本院碩士生及博士生,赴國外正式國際會議發表論文者 (演講或海報宣讀),得申請出國補助,每篇論文限補助一人。

1.   學業成績優良者,學年學業平均成績達GPA 3.38(80分)以上,已獲得指導教授承諾指導研究。

2.   申請檢附文件:

(1)檢附申請表

(2)論文被接受函影本、刊登之論文首頁影本

(3)會議時間及地點之公告影本

(4)向教育部或國科會或校內其他單位申請經費函影本(如因個人因素逾期,致未獲任何補助者,酌減補助上限)

(5)成績單

3.   申請期限:依學院公告期間向本院提出申請,經費使用至本院當年度研究生獎助學金經費20%,用完為止。

4.   扣除其他單位補助金額後,依據會議地區遠近,每次上限

(1)歐洲、非洲、北美東、及南美洲:20000元;

(2)北美西、紐澳及南亞:15000元;

(3)東北亞,東南亞:10000元。

5.   指導教授應協助受獎者進行英文發表預演,受獎者返國一個月內應繳交成果報告。

6.   如因特殊原因(例:疫情),沒有實際出國開會(採線上方式進行),以補助註冊費的8成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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