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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清華大學竹師教育學院研究生獎助學金-學生出國發表論文獎學金

一、依據國立清華大學竹師教育學院研究生獎助學金作業細則辦理。

二、發給對象資格:限本院研究生,但有下列情形者,不得請領本獎學金。

(一)  以大學校院招收大陸地區學生聯合招生管道入學。

(二)  於公私立機構從事專職工作。

三、學生出國發表論文獎學金:本院碩士生及博士生,赴國外正式國際會議發表論文者 (演講或海報宣讀),得申請出國補助,每篇論文限補助一人。

1.   學業成績優良者,學年學業平均成績達GPA 3.38(80分)以上,已獲得指導教授承諾指導研究。

2.   申請檢附文件:檢附申請表、論文被接受函影本及刊登之論文首頁影本、會議時間及地點之公告影本及向教育部或科技部及其他單位申請經費函影本。

3.   申請期限:依學院公告期間向本院提出申請,經費使用至本院當年度研究生獎助學金經費20%,用完為止。

4.   扣除其他單位補助金額後,依據會議地區遠近,每次上限

(1)歐洲、非洲、北美東、及南美洲:20000元;

(2)北美西、紐澳及南亞:15000元;

(3)東北亞,東南亞:10000元。

5.   指導教授應協助受獎者進行英文發表預演,受獎者返國一個月內應繳交成果報告。

6.   如因特殊原因(例:疫情),沒有實際出國開會(採線上方式進行),以補助註冊費的8成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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