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清華大學竹師教育學院曾維垣教授清寒獎學金申請說明
一、本獎學金依據「國立清華大學竹師教育學院曾維垣教授清寒獎學金設置要點」辦理。
二、申請資格及注意事項
(一)核發名額視當年度申請人數而定。原則上每名核發金額不超過新台幣壹萬元,每年核發總金額不超過新台幣參萬元。如各年核發金額不足參萬,得於次年度流用。
(二)本院各系學士班二年級,家境清寒學生
(三)申請須滿足學年學業平均成績達GPA 2.44以上。
三、申請期限:每學年下學期開學至2月28日止(108學期因應延後開學關係延至3月10日)。
四、申請指定繳交文件:
NO |
須備齊文件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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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請單 |
紙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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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前一年全戶之報稅證明單(或未達報稅門檻之證明,或其他相關之證明文件) |
紙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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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推薦老師之推薦函(須親筆簽名) |
紙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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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前2學期之成績單 |
紙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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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其他有助於審查之資料 |
無則不須繳交 |
五、獲獎學生需繳交學習成果。
NO |
繳交文件項目 |
繳交時間 |
備註 |
1 |
致捐款人感謝信 |
5月15日前 |
請繳交紙本至院辦公室。描述對獲獎的感謝、這筆獎學金對您的幫助,以及如何運用這筆獎學金,如何在您專業領域上努力研究,對自己的期許等,請在信件最後寫下校名、院名、系名並簽名。 |
六、承辦人:請洽03-5715131轉73016 藍小姐,或Email來信詢問 lanyh@mx.nth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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