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清華大學竹師教育學院校長獎學金申請說明
一、本獎學金依據「國立清華大學竹師教育學院校長獎學金施行要點」(請點)辦理。
二、申請資格及注意事項
1.新生名額以當學年度教育部總量內所核定本校之博士班招生名額(不含在職生)總量人數之百分之二十五為原則。
2.獎學金申請資格:
- 學士班學業成績總平均成績排名在該班學生前百分之三十(含)以內。
- 碩士班累計學業平均成績(GPA)3.70(含)以上者。
- 有特殊表現經指導教授與系所推薦者。
3.新生名額待教務處提供,本院將於每年1-2月或7-8月召開審查會議審議獲獎名單,請系所於確定博士班錄取名單後將該推薦表送至院。
4.續領生請於每學期開學前兩週填妥申請資料,經指導教授推薦後系所審核,學院將於開學後第2週召開會議審核。
5.學院審議後2週內將送教務處備查。
三、申請期限:每學年下學期依公告辦理。
四、申請指定繳交文件(請注意紅字需繳交為學院審查資料,備審文件請以表列方式呈現,資料模糊的就不要放入,最多8頁):
- 本獎學金申請表 (如附件,須為正本並親自簽名)
- 歷年成績單
- 指導教授推薦函(須更新至最新版本)
- 個人學習計畫書(包含個人分年度學習規劃,最多3頁)
- 其他有利審查文件
- 無專職切結書 (須為正本並親自簽名)
- 博士生線上獎學金系統:https://scholarship.coe-nthu.tw/ (自115學年度起,學生之學術表現請統一至此系統線上填寫,無須再提交舊版「學術表現表」電子檔及紙本。)
五、承辦人:請洽03-5715131轉61005 劉小姐,或Email來信詢問 hj.liu@mx.nth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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