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清華大學竹師教育學院校長獎學金獎學金申請說明
一、本獎學金依據「國立清華大學竹師教育學院校長獎學金施行要點」(請點)辦理。
二、申請資格及注意事項
1.新生名額以前一學年度教育部核定本院之博士班招生總量人數之百分之二十五為原則。
2.獎學金申請資格:
- 學士班學業成績總平均成績排名在該班學生前百分之三十(含)以內。
- 碩士班累計學業平均成績(GPA)3.70(含)以上者。
- 有特殊表現經指導教授與系所推薦者。
3.新生名額教務處將於每年10月上旬提供,本院將於每年六月召開院行政會議審議獲獎名單,請系所於確定博士班錄取名單後將該推薦表送至院。
4.續領生請於每學期開學前兩週填妥申請資料,經指導教授推薦後系所審核,院將於開學後第二週召開院行政會議審核。
三、申請期限:每學年下學期依公告辦理。
四、申請指定繳交文件(請注意紅字需繳交為學院審查資料):
□本獎學金申請表 (如附件)
□歷年成績單
□指導教授推薦函
□個人學習計畫書(包含個人分年度學習規劃,最多3頁)
□博士生獎學金學術表現表 (如附件)
□其他有利審查文件
□無專職切結書
五、承辦人:請洽03-5715131轉73016 藍小姐,或Email來信詢問 lanyh@mx.nth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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