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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竹師教育學院曾維垣教授清寒獎學金申請至112年3月2日

一、緣起:為鼓勵本院家境清寒學生專心向學,特設置本辦法。
二、基金:本獎學金由曾維垣教授家屬每年捐贈新臺幣參萬元,自民國 107 年起支付, 暫定為十年期限,到期再視狀況延續。
三、名額與金額:核發名額是當年度申請人數而定。原則上每名核發金額不超過新台幣壹 萬元,每年核發總金額不超過新台幣參萬元。如各年核發金額不足參萬,得於次年度 流用。
四、資格:
1.本院各系學士班二年級,家境清寒學生。
2.申請須滿足學年學業平均成績達 GPA 2.44 以上。
五、申請時間及程序:
1. 申請時間:112年3月2日(四)前提出申請。
2. 申請程序及檢附資料:於申請期限截止前,填具申請表與自述、導師推薦函一 封、全戶之前一年報稅證明單(或未達報稅門檻之證明,或其他相關之證明文件), 及含前 2 學期之成績單等資料提出申請。
六、審核:每年由院務會議委員互選組成獎學金審查小組進行審核,核准後核撥。審核標 準以具地方政府機關核發之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證明為優先考量。
七、本辦法經院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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