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清華大學培育優秀博士生獎學金辦法
本獎學金依據「國立清華大學培育優秀博士生獎學金辦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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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對象及請領資格:經本校核准入學之具有研究潛力之優秀博士生,支持其安心、專心從事研究工作之博士班一年級新生(惟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學生、於公私立機構從事專職工作、以在職身分報考者或錄取當學年度未完成註冊、休學或保留入學資格者,不得請領本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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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領資格:學士班學業總平均成績排名在該班學生前百分之二十(含)以內、碩士班累計學業平均成績GPA3.76(以GP4.3計)或相對應之百分數成績85分以上、有特殊表現經指導教授及院、系、所、學位學程推薦者。
獎勵名額以國科會核定之名額為原則;獎勵金額由國科會與本校共同負擔,入學後按月核發,每月新台幣四萬元;至多請領四學年。國科會第一至第四學期每月提供三萬元,第五至第八學期提供二萬元,其餘由本校校務基金提供。本校提供之配合款經費來源不得為國科會各項補助經費。
各學院名額以全校申請國科會經費之比例計算為原則,其中人文社會領域經費加權150%計算。各學院可超額推薦,以2倍為原則。
每學年申請一次,且不得再領本院其他獎助學金,實際核發金額及核發月數,由學院另組成審查委員會核定。
申請指定繳交文件(請注意紅字需繳交為學院審查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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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獎學金申請表 (如附件,須為正本並親自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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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成績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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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教授推薦函(須更新至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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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學習計畫書(包含個人分年度學習規劃,最多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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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有利審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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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獎學金學術表現表 (如附件,須為正本並親自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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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專職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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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期限:申請人請依各系所公告日期繳交資料至系所進行初審,由系所協助繳交至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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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指定繳交文件:(以下文件請掃描成一個檔案,並將電子檔寄至承辦人信箱。)
承辦人:請洽03-5715131轉73016 劉小姐,或Email來信詢問 hj.liu@mx.nth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