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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清華大學培育優秀博士生獎學金辦法

 

本獎學金依據「國立清華大學培育優秀博士生獎學金辦法」辦理。

  • 獎勵對象及請領資格:經本校核准入學之具有研究潛力之優秀博士生,支持其安心、專心從事研究工作之博士班一年級新生(惟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學生、於公私立機構從事專職工作、以在職身分報考者或錄取當學年度未完成註冊、休學或保留入學資格者,不得請領本獎學金。

  • 請領資格:學士班學業總平均成績排名在該班學生前百分之二十(含)以內、碩士班累計學業平均成績GPA3.76(以GP4.3計)或相對應之百分數成績85分以上、有特殊表現經指導教授及院、系、所、學位學程推薦者。

獎勵名額以國科會核定之名額為原則;獎勵金額由國科會與本校共同負擔,入學後按月核發,每月新台幣四萬元;至多請領四學年。國科會第一至第四學期每月提供三萬元,第五至第八學期提供二萬元,其餘由本校校務基金提供。本校提供之配合款經費來源不得為國科會各項補助經費。

各學院名額以全校申請國科會經費之比例計算為原則,其中人文社會領域經費加權150%計算。各學院可超額推薦,以2倍為原則。

每學年申請一次,且不得再領本院其他獎助學金,實際核發金額及核發月數,由學院另組成審查委員會核定。

申請指定繳交文件(請注意紅字需繳交為學院審查資料):

  • 本獎學金申請表  (如附件,須為正本並親自簽名)

  • 歷年成績單

  • 指導教授推薦函(須更新至最新版本

  • 個人學習計畫書(包含個人分年度學習規劃,最多3頁)

  • 其他有利審查文件

  • 博士生獎學金學術表現表 (如附件,須為正本並親自簽名)

  • 無專職切結書

  • 申請期限:申請人請依各系所公告日期繳交資料至系所進行初審,由系所協助繳交至學院。

  • 申請指定繳交文件:(以下文件請掃描成一個檔案,並將電子檔寄至承辦人信箱。)

 

承辦人:請洽03-5715131轉73016 劉小姐,或Email來信詢問 hj.liu@mx.nth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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