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清華大學博士生研究獎助學金
-
本獎學金依據「國立清華大學博士生研究獎學金試辦要點」辦理。
-
獎勵對象及請領資格:獎勵對象為依國科會方案(分成國科會甄選及國科會核配兩類)公告規定、經本校核准入學之當年度(含2月、9月註冊)博士班一年級新生。
-
以大學校院招收大陸地區學生聯合招生管道入學。
-
於公私立機構從事專職工作。
-
-
申請資格 及申請程序:
-
國科會甄選:申請人依國科會公告應備申請資料於期限內至國科會線上系統提出申請。
-
國科會核配:申請人符合下列資格之一並經指導教授推薦,送經系(所、學位學程)、院級單位相關會議通過後申請:
1)學逕博學生學士班學業總平均成績排名在該班學生前百分之二十(含)以內。
2)碩士班累計學業平均成績GPA3.76(以GP4.3計)或相對應之百分數成績85分以上。
3)在各專業領域有特殊成就,或其他足資證明申請人傑出表現之具體事蹟。
-
國科會核配獎勵名額之校內分配原則
本校各學院分配名額以全校申請國科會前四年度獲補助具研究性質之研究計畫經費為基準,按比例核算,其中人文社會領域經費加權150%計算。
每名博士生每月獎學金四萬元,自博士班一年級起獎勵三年;於三年內畢業者,獎勵至畢業當月止。獎勵金額全數由國科會負擔。
每學年申請一次,且不得再領本院其他獎助學金,實際核發金額及核發月數,由學院另組成審查委員會核定。
※教育部獎學金與國科會研究獎學金不得同時兼領。
申請指定繳交文件(請注意紅字需繳交為學院審查資料):
-
本獎學金申請表 (如附件,須為正本並親自簽名)
-
歷年成績單
-
指導教授推薦函(須更新至最新版本
-
個人學習計畫書(包含個人分年度學習規劃,最多3頁)
-
其他有利審查文件
-
博士生獎學金學術表現表 (如附件,須為正本並親自簽名)
-
無專職切結書
-
申請期限:申請人請依各系所公告日期繳交資料至系所進行初審,由系所協助繳交至學院。
-
申請指定繳交文件:(以下文件請掃描成一個檔案,並將電子檔寄至承辦人信箱。)
承辦人:請洽03-5715131轉73016 劉小姐,或Email來信詢問 hj.liu@mx.nth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