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竹師教育學院曾維垣教授清寒獎學金
115年曾維恆教授清寒獎學金
●獎勵方式:核發每名學生新台幣1萬元整
●申請推薦資格:
- 本竹師教育學院大學部二年級之家境清寒在校且品行端正學生
- 申請須滿足學年學業平均成績達 GPA 2.44 以上,且無違反校規懲處紀錄
●申請資料:
- 獎學金申請表(含自述說明)
- 導師推薦函
- 全戶之前一年報稅證明單(或未達報稅門檻之證明,或其他相關之證明文件)
- 前二學期成績單
- 其他備審文件
院辦收件截止日:依各系所時間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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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曾維恆教授清寒獎學金
●獎勵方式:核發每名學生新台幣1萬元整
●申請推薦資格:
●申請資料:
院辦收件截止日:依各系所時間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