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獎學金依據「國立清華大學辦理教育部博士生獎學金實施要點」辦理。
- 獎勵對象及請領資格:獎勵拔尖、具有研究潛力之博士生,支持其專心從事研究工作之校學籍資料所載一至三年級本國籍博士班學生。
- 申請資格、文件及續領:
申請人須檢附申請表、歷年成績單、指導教授推薦函、個人學習計畫書及其他有利審查資料提出申請,申請資格如下:
(一)博士班一年級申請者須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 學逕博學生學士班學業總平均成績排名在該班學生前百分之二十(含)以內。
- 碩士班累計學業平均成績GPA3.76(以積分GP4.3計)或相對應之百分數成績85分以上。
- 在各專業領域有特殊成就,或其他足資證明申請人傑出表現之具體事蹟。
(二)博士班二至三年級申請者入學後每學期操行成績皆達A(含)以上,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 前一學年學業平均成績及逕博後學業累計平均成績GPA3.76以上。
- 期刊發表、研討會論文發表、研發創新發表、在各專業領域有特殊成就,或其他足資證明申請人傑出表現之具體事蹟。
獲獎生獲核獎學金後第2學年起續領須提出申請,審查程序依第六點辦理。
每名博士生每月獎學金新臺幣4萬元,由教育部補助新臺幣2萬,其餘配合款由學校及企業共同支付,獎勵至博士班三年級止;於三年內畢業者,獎勵至畢業當月止。
同時獲核校長獎學金者,本校「校長獎學金設置辦法」第四條規定所支應之獎學金視為配合款;未獲校長獎學金者,新臺幣2萬元配合款全數由院、系、所、學位學程與指導教授及企業共同支應。
※教育部獎學金與國科會研究獎學金不得同時兼領。
申請指定繳交文件(請注意紅字需繳交為學院審查資料):
- 本獎學金申請表 (如附件,須為正本並親自簽名)
- 歷年成績單
- 指導教授推薦函(須更新至最新版本
- 個人學習計畫書(包含個人分年度學習規劃,最多3頁)
- 其他有利審查文件
- 博士生獎學金學術表現表 (如附件,須為正本並親自簽名)
- 無專職切結書
- 申請期限:申請人請依各系所公告日期繳交資料至系所進行初審,由系所協助繳交至學院。
- 申請指定繳交文件:(以下文件請掃描成一個檔案,並將電子檔寄至承辦人信箱。)
承辦人:請洽03-5715131轉73016 劉小姐,或Email來信詢問 hj.liu@mx.nth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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