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獎學金依據「國立清華大學博士生研究獎學金試辦要點」(請點)辦理。
二、申請資格及注意事項:
(一)獎勵對象為依國科會方案(分成國科會甄選及國科會核配兩類)公告規定、經本校核准入學之當年度(含2月、9月註冊)博士班一年級新生。
(二)獎學金申請資格及程序:
1.國科會甄選:申請人依國科會公告應備申請資料於期限內至國科會線上系統提出申請。
2.國科會核配:申請人符合下列資格之一並經指導教授推薦,送經系(所、學位學程)、院級單位相關會議通過後申請:
- 學士班學業成績總平均成績排名在該班學生前百分之二十(含)以內。
- 碩士班累計學業平均成績(GPA)3.76(以GP4.3計)或相對應之百分數成績85分以上者。
- 在各專業領域有特殊成就,或其他足資證明申請人傑出表現之具體事蹟。
( 三)本校各學院分配名額以全校申請國科會前4年獲補助具研究性質之研究計畫經費為基準,按比例核算,其中人文社會領域經費加權 150%計算。
(四)每名博士生每月獎學金四萬元,自博士班一年級起獎勵三年;於三年內畢業者,獎勵至畢業當月止。獎勵金額全數由國科會負擔。
(五)續領生入學後第二學年起,由指導教授評估學業成績及學術研究成果並送所屬系(所、學位學程)以及院級單位相關會議審核通過,每學年需通過審議才具續領資格。
(六)符合續領標準者至多3年(6學期)。
※教育部獎學金與國科會研究獎學金不得同時兼領。
三、申請期限:每學年下學期依公告辦理。
四、申請指定繳交文件(請注意紅字需繳交為學院審查資料):
□本獎學金申請表(如附件,請正本親自簽名)
□歷年成績單
□指導教授推薦函(為最新版本)
□個人學習計畫書(包含個人分年度學習規劃,最多3頁)
□其他有利審查文件(請列表說明)
□博士生獎學金學術表現表(如附件,請正本親自簽名)
□無專職切結書
五、承辦人:請洽03-5715131轉73016 劉小姐,或Email來信詢問 hj.liu@mx.nthu.edu.tw

